作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并不能直接赋在美国工作的权利,想在美国工作需要获得适当的工作许可或签证,工作签证取决于工作类型,雇主以及打算在美国工作的时间。
美国有多种类型的工作签证,包括但不限于:
- H-1B签证,适用于在特定专业领域工作的人员,如IT、工程、数学、医学和架构等。
- L-1签证,适用于公司内部转调的高级员工或具有专门技能的员工。
- O-1签证,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
- P签证,适用于艺术家、娱乐者和运动员。
获得签证通常需要雇主的赞助,并证明有特殊的技能或资格。
即使获得了工作签证,还需要在每次进入美国时向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官员证明有资格进入,会检查你的文件,并决定是否可以进入美国。
作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美国工作会影响PR状态。为了保持PR状态,每5年期间至少在加拿大居住2年。如果在美国工作,并且长时间不住在加拿大,有几率会失去PR状态。
考虑在美国工作时,还应该考虑其他的因素,例如税务问题、健康保险、社会保障等。
虽然加拿大PR可以在美国工作,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包括获得适当的工作许可,保持加拿大PR的居住要求,以及处理其他的实际问题,做出决定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研究,或者寻找专业的咨询。
可以在美国工作期间保持加拿大PR的居住要求吗?
加拿大的永久居民(PR)每个5年的周期内需要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730天),确保PR持有人有足够的联系和承诺在加拿大。特殊情况除外,可以不在加拿大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居住要求。
如果在以下情况下,国外的时间可以算作在加拿大的时间:
- 随同加拿大公民配偶或父母(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在国外居住
- 加拿大公民或PR的全职雇员,为加拿大公司或政府在国外工作
- 随同在国外工作的加拿大公民或PR配偶或父母(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在国外居住
如果在美国工作期间随同配偶居住,那么需要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达到多久?
加拿大的永久居民(PR),并且在国外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居住,按照加拿大移民法,国外的时间可以被视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
换句话说,并不需要在加拿大实际居住一定的时间,因为在国外陪同加拿大公民配偶居住的时间已经被视为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有助于满足PR的居住要求,即在每5年期间内至少在加拿大居住2年(730天)。
请注意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配偶是加拿大公民,以及一起在国外居住的情况,包括护照、婚姻证书、租赁协议、联名银行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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